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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出事故找保险,可为什么在保险覆盖率高的当下,我们的交通事故纠纷却高居不下?”

“群众对保险的补偿作用认识不深,一味追求多赔;保险公司的服务理念也要更新,相关理赔机制、考核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10月23日,龙岩市道路交通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座谈会召开。龙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盛元,龙岩金融监管分局、龙岩市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保险公司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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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龙岩中院立案庭通报了市场份额占比较大的保险公司近3年成讼情况、民一庭通报了全市法院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保险公司代表剖析道路交通纠纷案件高发原因,以及保险理赔过程存在的难点和不足。现场讨论热烈,直指问题、直戳痛点,集各家“治”慧,共商交通事故纠纷源头治理举措。

“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案件常年排在全市民事纠纷案件量前十位,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这类案件处理的好不好,一定程度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与会人员就当前道路交通相关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势,围绕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并就调解权限、误工费赔偿标准、非医保用药、伤残鉴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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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交通事故理赔诉讼也是我们的期盼,这样既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亦能减轻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我们会积极向上争取支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改进服务。”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廖发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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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纠纷的诉前鉴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行业协会将面向会员单位征集好的做法,加强与法院诉讼鉴定对接,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龙岩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魏永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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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等方面促提升,提升纠纷调处质效、车险理赔质效、多元合作质效,杜绝‘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不合规行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龙岩金融监管分局保险科科长吴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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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治理任务仍较为繁重,我们将坚持对该领域矛盾纠纷成讼原因、成讼率及各方当事人存在的分歧焦点等开展实证分析,并通报给监管部门、交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争取实现类案纠纷少发、不发。”龙岩中院立案庭负责人马传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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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监管部门及保险业行会可以牵头行业治理,横向对比我市保险公司情况,开展保险行业内部调研、学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例如某保险公司关于鉴定方面探索形成机制,理赔时效大幅缩短,行业调解效果显著。”龙岩中院民一庭庭长张静瑜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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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们可以为当事人调解提供参考样本,增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的可预期性,便于达成调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建议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2023年11月省法院印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进行理赔,不再另行附加理赔条件。”龙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盛元强调。

此次座谈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保险理赔的小切口,寻求源头治理的新路径,纵深推动保险行业强治理、优服务,进而实现交通事故重点行业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龙岩法院将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龙岩金融监管分局、保险业协会的协同联动,共同促进涉保道交纠纷前端化解,以高质量源头解纷工作促进高水平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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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立案庭陈倩、民一庭黄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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