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顺手牵羊”“掩耳盗铃”,因一时贪念,在出租车上“捡走”其他乘客遗落财物,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失主报警后民警很快找上门,不仅东西物归原主,还因涉嫌盗窃,而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居民张先生来到榆林榆阳公安上郡路派出所求助,称他在金沙路某酒店就餐后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不慎将一部价值5000余元的华为Mate60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且手机内存储许多重要工作资料,张先生拨打电话寻找,手机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调取出租车内视频监控资料,发现当日23时50分许,一嫌疑女子在受害人张先生下车后,坐上该出租车并发现遗落在车上的手机,随后便心生歹念,不动声色地将手机“顺”走。

民警全面梳理、大量研判后,很快确定了嫌疑人刘某的身份信息。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后悔地说道:“当时就是有贪便宜的心理,觉得捡的手机,没啥问题。”

目前,刘某涉嫌盗窃罪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捡”走手机,也构成盗窃。出租车内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千万别乱捡,如发现车内有他人遗留之物,要及时告知出租车司机或是拨打110报警电话,切勿掩耳盗铃,因一时贪念而铸成大错。

日常生活中如何区分“捡”和“偷”呢?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通俗理解就是私人财物脱离了占有人的控制,如在大街上捡到无人认领的手机叫“捡”;而私人财物被主人落在出租车上,在封闭空间中,财物的控制权暂时由主人转移到出租车司机,这时如果偷偷拿走财物就是“偷”。

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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