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取消病退和退职,新增病残津贴,还能提前退休吗?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来说,从2025年1月1日起,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员,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参保人员是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的。
不过在申请病残津贴时,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同,也是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的:
第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及以内的情况,则病残津贴就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确定,并且在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时,这些人员的病残津贴都是按照当地的规定同步调整的。
此外,这些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不过养老金却不需要重新计算的,而对于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也是可以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
第二种情况是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在5年以上的,则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还是按照退休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不过,在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时,病残津贴就会按照全国总体的调整比例同步调整了。
此外,在参保人员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为5年时,则病残津贴需要重新核算,然后再按照第一种情况继续执行的。
第三种情况是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那么病残津贴到发放标准还是会按照退休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确定,并且在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时,也是会按照全国总体的调整比例同步调整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就只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而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病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就会增加3个月的。
由此也就可以看出,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时,也就相当于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了,而每月的病残津贴也都是会按照退休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确定的,并且在每年的养老金上调时,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也都是会参与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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