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江苏克劳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劳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院管辖。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克劳斯公司注册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1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顾维德。克劳斯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有3件,总标的约4400073.5元。经查询全省关联案件,克劳斯公司在全省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共有4件,合计未执行到位标的8517503.37元;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该公司已被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查封并处置一批设备,设备拍卖成交款643996元,剔除已支付拍卖公司服务费2000元,法院案款账户内余641996元;该公司名下牌号为苏MH5728、苏MH5953、苏MP106W、苏M38AE的车辆亦被查封,但执行过程中未能扣押。该公司现已停业。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22年、2023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22年、2023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0523-8499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