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州临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一物业公司违法被罚。
信息显示,2024年8月21日,临空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鄂东大道188号的湖北空港科创产业园(管理单位:湖北燕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鄂东大道188号(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李云章)进行检查时,发现湖北燕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屋顶水箱流量开关停用;屋顶水箱消防管道出水阀门关闭;屋顶稳压泵停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湖北燕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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