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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原文如下:

沙河街道吴家屯村、苏家屯区水务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使用)沙河街道吴家屯村集体土地约6.6037公顷、苏家屯区水务局国有土地1.8114公顷,合计土地8.4151公顷,作为沈阳市桃仙河防洪排涝工程项目。2024年7月15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沈苏征预告字[2024]13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此次征地位于沙河街道吴家屯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征地线;西至:征地线;南至:征地线;北至:征地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现场放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此次拟征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6.6037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8114公顷,合计土地8.4151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沙河街道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8.7万元/亩,实际补偿为8.7万元/亩;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地上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具体办法为:

1.征地补偿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对符合参加养老保障及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和《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方式

沙河街道吴家屯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吴家屯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听证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相关人有申 请听证的权利,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 第6号)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沙河街道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沙河街道汇总后,统一报告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