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致力于成为学者型律师,将理论融入实务;更致力于成为坚持派律师,坚持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让轻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办理中,都会依托于团队力量,汇聚集体智慧,从证据、程序中抽丝剥茧,寻找突破点。

案情简介:转移赃款300万,掩隐罪先取保后成功缓刑。

一、转移赃款300万,在黄金37天成功取保候审

当事人王南的哥哥联系到我,说他弟弟被重庆的办案民警抓走了,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听说被抓好像跟洗钱、跟虚拟货币有关。王南的哥哥特地从贵阳赶过来,希望找一位称职、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为他弟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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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渠道,他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专门办刑事案件的,于是就委托我来辩护本案。

经过会见了解到,王南通过“飞机”联系到一位叫AA的人。AA问他:“你拿银行卡,或者你找其他人拿银行卡出来,给我们走流水用,可以按流水的3%-5%给你提成,愿不愿意?”

由于当时王南比较缺钱,就答应了。

实际上,本案是通过这三种方式“走流水”:

第一种:王南把商户收款码发给上家AA用于接收资金,然后根据指示将上述资金转入上家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种方式:收到赃款后,把账户里的钱取现,王南再按照AA的指定把钱存到ATM机上的指定账户;

第三种方式:收到赃款之后,再找人买USDT,再将买的USDT通过欧易转到上家AA指定的钱包地址。

我经过会见了解到,王南转移赃款的金额高达300多万。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掩饰、隐瞒的赃款金额达到10万以上,就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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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么样,当务之急,还是先把人取保出来,我提出如下取保意见:

(一)王南既不与上游犯罪接触,也不清楚赃款的最终流向,王南是听从上线“AA”的指挥提供账户、转存赃款、取现。显而易见,嫌疑人王南在整个过程中就是个“工具人”。在法律定性上,王南构成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王南到案后自愿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三)王南到案后接受了多次讯问,期间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涉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基本证据已经固定。检察机关对王南做出不批捕决定的,并不会影响司法程序的继续进行。

(四)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手段,本案适用非羁押措施,更有利于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虽然涉案赃款的金额比较大,但是经过我和我的团队的不断努力,在刑事拘留的37天(黄金救援期),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决定,成功把王南取保候审出来。

二、历经一年,成功缓刑

取保之后,本案历经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中途经历了一年多的波折,最终为王南争取到了缓刑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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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致力于成为学者型律师,将理论融入实务;更致力于成为坚持派律师,坚持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让轻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办理中,都会依托于团队力量,汇聚集体智慧,从证据、程序中抽丝剥茧,寻找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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