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对合山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罗剑文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图为2024年9月20日一审开庭现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罗剑文利用担任合山市产业转型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投标及工程款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12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89.995万元(人民币)。
▲ 图为2024年9月20日罗剑文在庭审现场
罗剑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文|潘晓丹
校对|程昭君
复审|杨 飞
终审|农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