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对来宾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覃亚柑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覃亚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一审庭审现场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覃亚柑在担任原来宾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来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房产产权、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114万元。
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覃亚柑利用其与某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请托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某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收受请托人送给的好处费100万元。
图为被告人覃亚柑
合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亚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1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覃亚柑退休后,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鉴于覃亚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撰稿:刑事审判庭
初审:潘晓丹
复审:杨 飞
终审:农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