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双流男子王某为追讨5000元借款,将借款人李某某告上了法庭。发现李某某失联后,王某竟然找前妻扮演被告,结果被法院当场识破,并罚款5000元,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案件回顾:男子为追债串通前妻打假官司
在这起王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双流法院穷尽各种手段均无法向被告李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并依法告知原告王某法院拟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此时,王某自称可以联系到李某某,并在法院再三询问且告知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仍向法院提供了案外人黎某某的联系方式,谎称对方就是李某某。后来,王某又串通黎某某“扮演”李某某与法院联系,企图冒充被告领取应诉材料。但在核实身份信息环节中,被法院当场“识破”。在法院再三询问下,王某最终承认了其虚假诉讼的行为,而黎某某是他的前妻。
双流法院认为,应诉材料送达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仅关系到被告的诉讼权利,还将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案中,王某的行为险致李某某的诉讼权利受到损害,违反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应当予以司法惩戒。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目前,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法官说法:个人打假官司最高罚款十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李骞介绍,民事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事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保障与行使,影响着案件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对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如实陈述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