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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7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67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小白蔬菜水果批发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小林蔬菜批发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惠久第三超市店销售的冬枣,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敏捷超市销售的、五原县家和粉条厂生产的宏泰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郝二锁包子油条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赤峰市松山区维乐美蛋糕坊生产销售的无水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老奶茶(固体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兴盛奶食品店销售的、阿拉善盟吴文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冻筋道,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赤峰市松山区景博巴彦尔特产店销售的、林西县众信牧都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大美赤峰奶茶(固体饮料)(甜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寂寞的番茄火锅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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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