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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变装实施盗窃吗

自信可以“瞒天过海”

殊不知只是在“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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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红星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

自己放在办公室的

一双名牌运动鞋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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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开展调查

仔细筛查嫌疑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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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

民警通过分析

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邹某的活动范围

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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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邹某选择未锁门的办公区为目标

试探确认屋内无人后

便“乔装打扮”

进屋盗得运动鞋一双

换上“新鞋”后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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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盗窃

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查,邹某曾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出来不到一年就“二进宫”

这股劲用在正道上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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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偷小摸行为虽然案值小

但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轻者行政拘留和罚款

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 :红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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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凯丽

审核:罗庆东、何显卓

签发:李倩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