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变装实施盗窃吗
自信可以“瞒天过海”
殊不知只是在“掩耳盗铃”
近日
红星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
自己放在办公室的
一双名牌运动鞋不翼而飞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开展调查
仔细筛查嫌疑人线索
“就是他”
民警通过分析
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邹某的活动范围
将其抓获
经查
邹某选择未锁门的办公区为目标
试探确认屋内无人后
便“乔装打扮”
进屋盗得运动鞋一双
换上“新鞋”后迅速逃离
因涉嫌盗窃
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查,邹某曾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出来不到一年就“二进宫”
这股劲用在正道上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偷小摸行为虽然案值小
但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轻者行政拘留和罚款
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 :红星派出所
编辑:范凯丽
审核:罗庆东、何显卓
签发:李倩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