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阐述
1. 案件事实
• 内蒙古张女士因挪车与市场监管部门干部和电力部门干部(可能已退休)产生冲突,被打成右侧肋排骨干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2. 法律程序相关情况
• 警方已刑事立案并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民警称轻伤害检方一般不批捕。
3. 法律责任分析
• 从刑法角度,故意伤害他人鉴定构成为轻伤或者轻伤二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他们可能是退休公职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若在职,可能还会面临丢掉工作的行政责任。
4. 民事赔偿相关
• 对方曾提出花40万私了,这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即使刑事责任追究可能存在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如批捕与否),张女士仍有权要求合理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总结
内蒙古一女子被公职人员打成轻伤一级,警方刑事立案但检方对轻伤害一般不批捕,涉案人员可能已退休,从法律上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若在职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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