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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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大门造船厂于2024年8月1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实施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陆佰元整(¥6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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