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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2024年3月24日和8月25日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为江苏纳萨铸造有限公司开展两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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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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