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签发了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案情回顾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明(文中涉及姓名皆为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多年。近年以来,双方多次因夫妻感情问题而争吵、抓扯,原告先后多次报警。2023年9月6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抓扯并导致小红下唇穿通伤,小红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小明给予告诫,并向其发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小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准许双方离婚。
法院审理
收到该案有关材料后,承办法官在审查证据材料过程中,发现小红提交的报警记录、有关伤情的医疗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及《家庭暴力告诫书》,承办法官立即向小红核实情况,确认小红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小红的人身安全,遂对小红进行安抚和释法,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引导小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小红的申请书后,因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承办法官立即开启快速通道,于24小时内依法作出(2024)川1526民保令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告小明威胁、殴打原告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告小明通过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恐吓原告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作出该裁定的当日,便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并告知相关部门履行职能、协助保护小红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直接作用于受害者,使家庭成员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还破坏婚姻家庭的幸福和谐,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青少年代际传递等新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谐,是社会毒瘤。
二、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2021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禁止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五、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