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文章《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是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请善待这份信任和期盼》写过,亲戚家的楼房漏水案,网上立案之后一直没有消息。住在楼里的老人十分着急,也是不信任烟语君说的,现在案子在法院立案就是一道不容易过的门槛,至少五次来回跑到法院的立案庭、法庭调解法官处去询问进展,最终碰了一鼻子灰,什么结果也没得到,伤心的大病一场。

其中有两个细节,一是亲戚到了负责诉前调解案件的法庭,法官通过法庭安检人员的盘查中,得知亲戚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老人居住的房屋并不在他的名下)后,直接电话答复,回去等消息吧。亲戚折腾了一上午,中午时分才坐着公交车赶到了法庭,尽管憋了一肚子话,可根本没有见到法官。

二是在诉前调解的开庭前,烟语君向法官提出,住在涉案楼房的亲戚,有强烈的愿望想来法庭见见法官,说说案情,此前因为没有见到法官,大病了一场。谁知道法官连连摆手,一连说了好几遍,不要让他来见我,来了我也不见,我很忙!

烟语君见状提出,是不是可以申请追加住在涉案漏水楼房里的亲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跟其具有利害关系,这样让其有话在开庭的时候说。这个申请同样被法官拒绝了,还解释道,你们让老人来干什么,出了事儿就是你们亲属不负责任。

当时烟语君就在想,通过了比登机还严格的法院搜身安检,当事人连钱包、指甲刀、手机等随身物品都不能带进法庭,法官是担心安全问题,还是压根就不想见案件的当事人呢?从闻听老人对案件处理大病一场的着急心情后的紧张表情看,法官真的是怕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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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上热议的法官会见难,不少法院人的解释是,案件太多了,根本没有时间接待当事人;或是有些当事人太难缠了,见了法官问东问西防不胜防;或是拿出了纪律规定作挡箭牌,称法院规定不准会见一方的案件当事人。

这些解释说得过去吗?非也!

无论案件裁判的结果如何,终究会落实到案件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上,法官跟当事人无法沟通的拒不见面,惹得当事人四处上诉投诉申诉,岂不是案件更多?

当事人再难缠,问题再多,也是法官需要处理案件的当事人。不说司法要求的判后答疑、定分止争、服判息诉,天底下哪有因为工作对象难以应付就拒而不见的道理?不见面问题就没有了,这不是等着问题变大吗?

违法违纪就更说不上了,因为压根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法院到处都按有摄像头的当下,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话题是案件进展的会见一方当事人,怎么可能成了违法违纪。如果按此理解的话,那些接待信访当事人的法官,都是违法的了。

这些年来,法院的安检越来越严格,司法公开的尺度越来越少,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骤降,庭审直播的无疾而终,再加上二审再审越来越高的一审结果维持率,让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于诉讼进展、法官判案的影响力越来越小。

安检森严、拒不会见、过程隐秘的如此“隔空”司法环境,一段时期之后,不客气的讲,一些司法人员就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失去了直面案件当事人的能力和勇气,甚至忘了,自己的司法过程及裁判结果,终究要落脚在当事人的诉讼感受和社会影响上。

不少人感慨,如今的法官,已经越来越高高在上的脱离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要想和他们有效的交流是越来越难了。

例如,有律师发文称,自己代理原告案件的被告在诉讼中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抓了,律师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想报告法官这个情况,商量案件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可电话始终打不通,最后好不容易打通了,是书记员接的,称法官没空接见律师,有事儿电话里说吧。过了几个月,审限快到了法官写判决书,找律师核实一些情况,律师才发现,法官根本不知道本案被告已经被抓的情况。法官还责怪律师,怎么不早说。‍‍‍‍‍‍‍‍‍‍‍‍‍‍‍‍‍‍‍‍‍‍‍‍‍‍‍‍‍‍‍‍‍‍‍‍‍‍‍‍‍‍‍‍‍‍‍‍‍‍‍‍‍‍‍‍

还有文章显示,有当事人向律师讲述,自己自从将案件递交到法院申请执行后,除了在最后签收终本裁定时见过执行法官一面外,中间无论她如何打电话、如何尝试联系,都始终无法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

有律师为了联系上法官,每天给自己设定了闹钟,上午九点和下午一点、上午11点和下午4点,准时开始打电话,想要抓住法官上班和下班半个小时的窗口期。尽管如此,律师也承认,法院的电话接通率还是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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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遭遇尚且如此,当事人就可想而知了。有律师跟烟语君讲,现在办案子,打电话已经办不成什么事儿了,为了查询或者推进某个诉讼事项,不得不一趟一趟的往法院跑,不惜花费自己时间的去等法官或法官助理接见,实在不行就去法官开庭的法庭去堵法官。

因为,即便法院的电话接通了,接电话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根本办不成什么事儿,跟他们说了基本等于没说,根本传不到法官那里。想要通过电话约见法官,答案只会有一个——不可能。

一说当事人找法官难,就会有人拿着法官一年办理几百件案件说事儿,好像法院几百号人,只有法官在办案一样。法官去开庭去了,法官助理呢?

可惜的是,现在法院考虑的往往都是如何从结案率、上诉率等数据上证明司法的“高效”与“公正”,却始终没有看到当事人、代理人的司法感受的重要性。

久而久之,法官只要能给出一个案件结果、上诉申诉不被改判发回重审即可,哪里还在乎当事人的诉讼感受、愿意去接待当事人啊?久而久之,法官也习惯了这种判完等于结案、不接待等于没问题的工作环境,慢慢的也就失去了直面当事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