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6日,中国和俄罗斯在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宫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其中条约中有一条,承认了海参威以及邻近远东地区“永远”属于俄罗斯。

这一条约的签订,当时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因为海参崴不仅自古以来都属于我国领土,且在苏联时期,斯大林还曾亲笔签署过官方文件,承认海参崴的主权属于我国。

那么,为何2001年我们又要放弃这一权益呢?关于这一点,还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事件。

今天文史君就与大家聊聊“海参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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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崴”的历史

文献记载,至少在清朝时期,海参崴就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隶属于吉林将军管辖。

到了清朝末期,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清政府腹背受敌,后来在多重压力之下,于1860年与俄国签署了《中俄北京条约》。

其中规定,将包括海参崴在内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域割让给了俄罗斯帝国。

1945年二战结束后,中国作为战胜国参加了相关会议,其中也讨论到了关于“海参崴”的归属问题。

毕竟当年俄国占领海参崴,也是在大清内忧外患之际,趁人之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才占领的。

按理说,二战清算的时候,海参崴本该归还给中国。

但当时苏联一方面凭借着军事实力强,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因素是,苏联虽然国土面积大,但其位于北半球北方,没有一个不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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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海参崴”恰好是苏联唯一的不冻港,要知道如果没有不冻港,可以说海军就失去了意义,更别提发展了。

正因如此,苏联肯定不愿意归还,但迫于国际压力。最后苏联私下里和我国进行协商,签订了一个《中苏加盟条约》,原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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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两条十分关键:

1、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

同意中国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崴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崴所有武装力量。

2、中国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崴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崴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从以上两条内容可以看出,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按理说中国最迟在1995年可以收回海参崴。

然而意外的是,当时斯大林签约的对象是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