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视频显示,某女性在路边直播,一辆宝马车停到了跟前,车上男士过来搭讪。在受到直播女性的拒绝之后,宝马车主恼羞成怒,竟然直接开车将女性以及直播设备撞坏之后扬长而去。事后该宝马车主被警方处以行拘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其实乍一看,似乎这件事处理的公平公正,也没有多大的异议。但是我们想过没有,这样的处罚能够让这个宝马车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么?能够起到教育他人,警示社会的目的么?我觉得好像没有这个效果,不仅没有这个效果,而且会让人产生一种违法成本较低,可以任意践踏他人尊严的不良心理。所以我在标题中说到,有心为恶,小恶重罚;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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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多数中国人,在小的时候都会经常听老人说到这样一句话:小时候偷人一根针,长大了偷人一块金。也就是说,很多孩子在小的时候如果不严格管理,对他所犯的小错误不重重处罚,孩子是不长记性,也不利于今后成长的。也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都有一句话,叫做“棍棒之下出孝子”。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并不是要打孩子,只是说在孩子犯错误的时候,要给予正确的处罚,促进他今后能够走上正道。近几十年以来,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溺爱孩子的现象非常严重。而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很多孩子没有养成积极健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因而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现象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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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人民群众就等于国家的孩子,我们现在动辄就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其实说白了就跟家庭教育孩子一样,过度的溺爱就容易产生一种畸形有心理。就比如本文开头讲的这个案例来说,我们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个宝马车主之所以敢在搭讪别人遭到拒绝之后,恼羞成怒并撞坏别人的设备,其实就像一个被惯坏了的孩子一样。这样的处罚是不至于让他认清自己的错误,以今后的生活中加以警醒并改正的,更不会给社会带来一些正面的教育作用,相反有可能会让人们认识到违法的成本太低,有可能会助长一些人的不良心理。就比如此前一个学校发生校园霸凌致死案,几个孩子在事发前还专门研究了法律,认为自己罪不致死,所以才敢做出那样的恶行。这是什么意思?其实不就是非常明白地说明,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已经不足以形成震慑作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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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文开头这个案件来看,我个人认为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寻衅滋事,另一个是危害公共安全中的肇事逃逸。所以,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根本都不足以纠偏,也容易引发舆论的反响。我们表面上看,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多大的损伤,也没有造成多大的财物损害,但是事实上这件事情给整个社会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很多网友的眼里,这个宝马车主虽然不算是罪大恶极,但是却是一种无事生非,仗势欺负他人的地痞流氓行径,如果这样的小恶得不到适当的处罚,那么今后整个社会,尤其是一些漂亮的女性将会人人自危,你能够判断出这些人会做出何等恶劣的行为么?至少在我看来,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些人都敢为所欲为,那如果是一个偏僻的环境之中呢?这位女性的处境是不是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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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所说的是有心为恶,小恶重罚的问题。其实在我们当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还应该弘扬另一个观点,那就是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的法治观念。我们比如前年的一个农民,从别的农民手中批发了一些芹菜,然后拿到市场上去卖,结果被市监部门发现农药含量超标。我敢保证这个农民肯定不了解农药含量超标的事实,但最后却被当地市监处以罚款10万元,最后连法院都看不下去了,所以禁止市监部门执行。除此之外,抓小偷致小偷受伤及死亡,救人不成反被判刑,粮食被麻雀和野猪糟蹋,为了保护自己的粮食被判刑。更让人觉得奇葩的是一个农民上山采了一株野花,这样的事情也能够被判刑确实让人不能理解。如果说这个农民恶意采花,用来获取利益,判刑还可以理解,挖一棵花回家种,这是一个正常的反应,最多批评教育就行了,还用得上动用刑法,难道刑法就是这个功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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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无心为恶,虽恶不罚是自古以来人们所遵循的道德传统,古人常说:不知者不为罪。为什么精神病人违法犯罪会免予处罚?为什么12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因为他们本身根本都没有认识到一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也就是弘扬了不知者不为罪的观点。而对于一些纯朴的农民来说,他们的思想其实仍然保持着质朴的传统道德观念,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甚至还不如一个小学生,如果因此而对他们施以严厉的处罚,很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人伦的。为什么我们要弘扬有心为恶,小恶重罚和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的思想观念?其实就是因为有心为恶,其本身就是一种罪恶,就是一种不良心理和思想观念,这种现象必须得到纠正,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为什么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因为本身这个人就没有恶意,所以批评教育足以让他认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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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我一直都说,在现代化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法律在很多地方对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逐渐在淡化。相反,却越发重视西方一些法治理念,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我们一直都在强调一个事实,我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体系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法律体系,不仅要考虑到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国情特点,更要符合我国的道德观念和现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走出一条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弘扬社会正能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