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知乎给我推了一个问题:“可否强制要求饭馆标明自己所用的油是否为转基因油?”我在知乎上做了回答并把解答的内容搬到公号来。以下为在知乎的答复内容:

不请自来。

这个问题其实是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我从法规的角度来解释一下。

先说结论:除了黑龙江省,其它地方都不需要强制标明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部分强制标识制度。根据2001年5月23日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28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那么那些已经列入目录呢,是以下的五类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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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批转基因标识目录

上面目录中的转基因食品,现实中是怎么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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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常见的转基因食用油

有人可能奇怪,为什么不干脆要求所有的转基因食品都强制标识,干嘛弄一个目录?市场上有不需要标识的转基因食品?

答案是:有!

作为我国唯二批准种植在转基因作物之一的番木瓜,就不在上述的目录里。

其实我国要求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是为了设立贸易壁垒。目录里的转基因作物基本都是要靠进口来的,而转基因木瓜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当然,现在的说法是标识是为了给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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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我国的番木瓜基本都是转基因品种

那么假如一种本身不在标识目录里的食品使用了在目录中的某一种转基因生物或食品为原料,比如说一个油炸食品用了转基因大豆油,那这个食品需不需要强制标识?

对于这个问题之前很多人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些人认为需要,有些人认为不需要。比如下面这款沙拉酱就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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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明确标识用了转基因大豆油沙拉酱

当然也有一些生产商选择不标。

2018年2月安徽省食药监局的官网上就接到了一个这样的咨询,问“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油炸小食品属于转基因食品吗?”

安徽省食药监局的答复是:

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食品,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在标识管理目录内,不需要强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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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上海市农委会印发的《上海市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也特别强调是对列入目录的进行标识:

标识管理方面,我国实行按目录强制标识制度,对列入第一批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按标准标识。

以上两个省市的政府监管部门的表态,清晰的标明了目前以标识目录中的转基因作物为原料,但本身产品并非目录中的食品,并不需要强制标识,这也包括了饭馆不需要强制标识自己所用的油是否为转基因油。

国内唯一一个例外的地方,是黑龙江省。

这几年黑龙江省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卖点,不断的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去年黑龙江省大豆协会的一位官员老谣重弹,说转基因大豆不安全。第二天(2018年10月19日)《科技日报》以头版文章直接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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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科技日报》头版文章

黑龙江省于2016年12月颁布了一份修订后地方法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后的法规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条款:

第46条 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著标示。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这个地方法规明确要求了饭馆如果使用了转基因食用油,必须强制标识出来。全国独份!

利益相关:我司生产转基因食品,我及我的家人吃转基因食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