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秤”一词
相信大家近年来也并不陌生
它指的是被做手脚后
导致结算称重高于实际重量的
违规电子秤
商家使用“鬼秤”
达到短斤缺两坑骗消费者的目的
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
肇庆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了2024年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是关于端州区某鱼档
使用“鬼秤”
据了解,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近期依法对端州区某鱼档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的电子计价秤从事经营活动,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执法人员使用1kg的标准砝码
对该当事人
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
进行称重测试
经测试发现,1kg的标准砝码(2市斤)放在该电子计价秤时显示数值为2.1市斤,执法人员按动电子计价秤的M1、M2、M3、M4、M5、M6键,数值分别显示为2.1市斤、2.2市斤、2.3市斤、2.4市斤、2.5市斤、2.6市斤。
通过重量换算我们可以得知
实际1市斤的重量
该秤最高可显示出1.3公斤的重量
俗称“七两称”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经查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开始
在经营活动中
使用涉案具有改变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的
电子计价秤
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
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相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的
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和罚款的
行政处罚
(由于市场监管部门
没有公布涉事档口名称或位置
我们也不知道哪家
不过提醒一下大家和震慑某些商家
应该也有作用)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
想要应对“鬼秤”
可以在买完东西后到市场公平秤
进行复秤核对
发现“鬼秤”使用鬼秤
可以拍摄取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要求商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秤上本无鬼
鬼的是人心
呼吁市场监管部门
加大对“鬼秤”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让“鬼秤”无处遁形
来源:肇庆零距离、端州发布、端州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