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披露了一桩涉及违法放贷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细节。案件主角,某银行员工张某,因收受贿赂并违规操作贷款业务,被法庭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公开资料,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即入职该银行,自2015年起担任对公客户经理,专职为需求贷款的客户办理房贷、抵押贷及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等业务。#财经##银行#
时间回溯至2019年7月,张某接待了贷款中介李某及其客户。李某提议,由其负责招揽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客户,并希望张某在审核申请材料时放宽标准。一旦贷款成功发放,李某将按贷款额的1%给予张某“感谢费”。张某应允,双方随即展开合作。
由于李某带来的客户多为资质欠佳的中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银行正常贷款审批。为此,李某通过篡改财务报表、虚构交易合同等手段为客户“包装”。张某对此心知肚明,未进一步核实材料,甚至协助客户完善申报材料,确保贷款顺利发放。
在此期间,张某共协助李某成功办理23笔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额高达1亿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30余万元。然而,好景不长,至2023年1月,其中多笔贷款共计2100万元出现逾期坏账,张某选择主动离职。银行随后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并报警。
宝山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张某作为银行职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巨额贷款,同时在金融业务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某则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两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10月19日,法院对李某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万元。2024年9月18日,张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对于案件中参与非法骗取银行贷款的公司负责人,法院也已作出相应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