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法院会这么处理!
也迪律师解答
早在2016,两高三部就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更是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法中的自首从宽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认罪认罚与自首一样,都不是一律从宽,而是可以从宽,都没有限制其适用的案件种类、范围。
而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意图钻法律的空子,在一审判决前积极认罪认罚,在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从宽的判决后,再提出上诉,意图利用上诉不加刑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赌一把,这种行为根本是不可取的,上诉不加刑制度没有例外,但上诉不加刑仅限于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形。也就是说,若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则表明嫌疑人并非真心认罪认罚,也意味着从轻、从宽处罚基础丧失,故此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院当然将会依法抗诉,那么二审法院当然也可以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