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20时35分,忻州繁峙县向阳路。郝某驾驶车号为晋HSY32*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郝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