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幸茹
1.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9109258063
2.住址:广西苍梧县石桥镇东安街1-5号
3.执行依据:(2021)桂0421民初937号
4.执行标的:借款39036.44元及相关利息
5.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1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主动失效。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去向、详细地址等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对举报人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6.举报电话:0774—2685610
7 .举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8.联系人:杨法官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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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执行局
编辑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