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丰政办字〔2024〕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合理收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2〕19号)和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唐资规办〔2022〕58号)文件要求,我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2024年1月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更新,更新程序及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并已通过专家验收。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等别与基准地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2.唐山市丰南区乡镇基准地价成果表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