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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规定”怎么理解?各地对补贴运营理解不同,补贴的运营应包括哪些部分?是否需要出具地方行业运营补贴规范,如需是哪一级政府或部门出具?

答:(1)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另外,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问答》中问题(十二)的回复,关于项目运营期内政府补贴有关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是对特许经营项目在运营阶段的政府补贴不能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补贴应是行业通行的补贴,不可以是仅针对单个项目单独给予的补贴。二是对特许经营项目在运营阶段的政府补贴应符合“一视同仁”的原则。如某个行业或某类项目有统一的政府补贴,这类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后,仍应正常享有补贴,不能因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而无法享有行业统一的政府补贴。

因此,对于“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中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如某个行业或某类项目有统一的政府补贴时,该补贴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例如最近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制定的关于污水管网运营补贴使用管理的文件即属于前述“规定”范畴(注:目前尚未检索到新机制后地方政府发布类似行业运营补贴的政策文件)。

(2)补贴运营的范围,根据项目对应行业和领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基本原则是仅能补贴运营成本,不得补贴建设成本。以供水行业为例,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我们理解,对于应计入建设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是不宜纳入运营补贴范围的;而对于运行维护费(指供水企业维持供水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则是适宜纳入运营补贴范围的,但需要满足第(1)点的要求。

(3)如前所述,运营补贴必须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具体做法上既包括由中央部委发布全国通用的行业运营补贴文件,也包括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的行业运营补贴规范。至于该等文件的制定主体,应当基于文件本身效力层级的不同(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根据《立法法》等规定依法由有权立法机关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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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程法律评审专家,连续多年获评国际权威争议解决法律评级机构Benchmark Litigation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周兰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政协浦东新区六届、七届委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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