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19 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为持续加大酒类市场侵权假冒酒类产品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布了近期开展 “特供酒” 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的两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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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东新区某茶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特供酒)案中,2024 年 3 月 18 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茶坊进行检查。店内有茅台集团内供酒、部队特供酒、茅台 1918 酒各 1 瓶待售,这些酒涉嫌侵犯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茅台集团内供酒和茅台 1918 酒是当事人从微信号 “xxx8689” 处购买,且未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这些商品并非该企业生产。该茶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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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某经营部则存在对经营的商品(特供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问题。2024 年 8 月 22 日,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标识 “特供酒” 的 6 瓶白酒待售。原来当事人为吸引顾客,从网上购进 “特供酒” 外包装盒 10 个,对从某酒坊购进的米酒进行包装后销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修正)》的相关规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警示着商家要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