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肉制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犯罪。旌德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流入市场的。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五)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
(六)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个人对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七)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八)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张警官19339700326、任警官19339700362
来信地址:旌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旌阳镇西门北路77号)
旌德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广德)
为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拓宽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二)屠宰厂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禽畜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早餐店、小吃店、餐馆饭店等餐饮单位使用未切除"三腺"、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广德市公安局(广德市桃州南路89号)
举报电话:110
广德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
郎溪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肉制品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肉制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涉肉制品犯罪。郎溪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流入市场的。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五)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
(六)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个人对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七)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八)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李警官(17756320206)
来信地址:郎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郎步街道钟桥河路)
郎溪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