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无小事,用药需谨慎。
先来做个小调查。
这个小调查不是无厘头的。
因为“前方”有小伙伴发来“报道”说,他们家(医院)一直以来都是允许患者外带使用吗啡注射液,而近期有个专家来检查,说吗啡注射液不允许院外使用。小伙伴和她们的同伴很苦恼(惊诧)。
我们先看一下法规层面上怎么说。
《处方管理办法》(2007版)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也就是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一部分人(即“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以下简称“一部分人”)可以在院外使用,其他需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门(急)诊患者,应该在院内注射使用。
当然,允许一部分人院外使用麻精一注射液也不是无限制流程的。所谓的这些限制流程依然有完善的余地。
据了解,很多医院虽然规定了外带的麻精一注射液(主要是吗啡注射液)须有当地卫生院或社区的盖章且医务人员注射并签字,而结果往往是章盖了,字也签了,注射却都是患者家属代劳了。
这种情况,很多医疗机构都了解,但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要求患者住址所在地医务人员无偿随时上门注射不现实。
总的来看,不允许麻精一注射液院外使用,流弊风险的确没了,但需要用吗啡注射液的人却用不上;允许院外使用,实际的流程的确存在完善的余地。
站在麻精药品“管得住,用得上”的角度考虑,应该增加联动,特别是绩效(难啊,一个医院的都难,更别说是多个医院),规划更合理便捷的流程,而非一“绝”了之。
祝您健康用药,用药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