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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业县人民医院原常务副院长、外科主任韦胜高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乐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彦韬担任审判长,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德光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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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韦胜高在担任乐业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外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实施和药品使用、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个人先后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9.68万元,以单位名义先后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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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胜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拨付项目款、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韦胜高在留置期间,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单位受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胜高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韦胜高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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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乐业县各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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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

来源 | 乐业县人民法院

文/图 | 王韦飘影 胡文勋

编辑丨 隆海亮

审核丨 黄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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