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看起来非常荒谬,让人可气又可笑。
女子独自居住在一套小高层公寓时,遇到小偷爬窗行窃,怒喝一声没想到把小偷给吓得从窗户坠落,摔死在楼下。
小偷家属却把女子告上法庭,理由是女子不顾安危怒喝让对方分神,同时女子的窗户太滑了,存在安全隐患。
两个理由让男子坠楼身亡,女子必须为此负责,须赔偿对方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0万。
(案件来源:网易视频)
案件经过:
24岁的女子王娇,性格大大咧咧,很是豪放,走路都带风,还喜欢穿女性衣服,在她的闺蜜眼里就是一名女汉子。
她胆子也大,除了爸妈催婚之外啥都不怕。
原因是自己出来工作三年了,竟然还要向爸妈伸手要钱,爸妈也趁机给她施压:“赶紧回来相亲,找个能吃上饭的地方去,别祸害咱老人家了。”
要强的王娇不服气,立马换了份像样的工作,再去换一套便宜的出租房,开始想方设法节衣缩食,才不信不能存下一笔钱。
为了节约房租,她不再去找高档小区居住,租了一处单身公寓,这栋单身公寓楼其实就是处于城中村,没有物业,保安,安全系数相比以前居住的小区会低些,但是想着自己住在五楼,哪怕有小偷也不容易爬到自己家里来吧?
再说了,自己还练过跆拳道,摆好架势吼一声也能把对方气焰压一头,打不过也能把人唬退了,怕啥小偷呢?
真是艺高人胆大,再加上了身傲骨,秉着以“向父母要钱为耻,自力更生为荣”的宗旨,不顾闺蜜的劝阻,为了节省每个月500元的房租,搬进了那套单身公寓里面。
这套公寓面积虽然小,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爱干净的王娇对这新住处来个全面大扫除,连犄角旮旯都擦得一尘不染的。
转眼间就在这里住了三个月,王娇除了上班就是回到公寓给自己充电,再也没有在外面乱折腾,还真节省了不少钱下来,同时也发生这里的环境银行,也没有听说有小偷光顾的情况,看来这里还是比较安全的。
但是,王娇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个举动被小偷盯上了。
那天下午王娇取了一笔现金出来放在小挎包里走出了银行,到门口把三捆百元大钞整理了一下,这一幕却被一个贼眉鼠眼的瘦弱男人看在眼里,那男人一路尾随到了王娇的住处,在楼下转悠,看到王娇出现在五楼的窗户后,就悄然离开了。
当天晚上,王娇买菜回来就进了厨房准备炖只猪肘子犒劳一下自己,正提刀剁肉时却听到卧室的窗户上有异响,开始还以为风刮的,但是异响却越来越大,还很不寻常。
王娇心头一紧:“什么声音?谁敲窗户?”
王娇提着菜刀跑出了厨房推开了卧室的门,王娇本以为会不会是邻居的猫爬了过来呀,但是当她推开门的那一瞬间,她整个人就吓了一大跳,呆立现场,满脸的不可置信。
但见一个头戴鸭舌帽子的人正攀在卧室外面正努力地撬窗户,因太投入了竟然没发现王娇出现在卧室,还在努力地撬,也就在王娇愣神的那会他已把窗户给撬开了,并一脚就踏了进来。
王娇这时才反应过来,按常理来说,一个弱女子看一此形此景都会吓得魂飞魄散,大呼小叫的,但是王娇可不是一般的弱女子,当她反应过来的时候,却是一团怒火立马窜上了天灵盖。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住在五楼,还会有这么胆大的毛贼冒着摔死的风险爬了上来,她手里不正好提了把刀吗?她当下就提着刀指向已伸了条腿进来的那名男子,一声怒喝:“嘿!你敢进来我一刀砍死你!”
刚要把第身子钻进屋子的男子这才发现屋里有人,当下就吓得一哆嗦,急忙反抬头往屋子里看,却看到一名“男子”提了把菜刀怒目圆瞪,作势要砍他,更吓人的是这名“男子”赤着胳膊,手上还有血,那样子着实就像不要命的主,他顿时慌得一批,脸色大变。
也不知道是想逃还是想找着力点,他急忙把脚退了出去,然后双脚踩在了窗户的边上,却没想到意外发生了,他脚像是一打滑,双手没捉住窗户,整个人就从楼上摔了下去,紧跟着楼下传来一场闷响,然后没有了任何动静。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来准备与毛贼拼命的王娇顿时一愣:“咋回事?这就跑了吗?胆子这么小?”
她急忙从窗户往楼下看,却看到那男子趴在地面上一动不动,王娇这才回过神来,我的天呀,原来这贼人摔下楼了啊,不是跑了,她这才感觉问题严重了,从五楼摔下去还能活命吗?没这么倒霉吧,自己还摊上事了吗?
王娇冷静下来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但是不幸的是,男子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死亡。
经警方调查核实了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这纯属是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王娇在此案件中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对此案件的后果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死亡的家属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要不是王娇大喊大叫的,还拿刀吓唬,对方就不会惊慌失措,也就不会站不稳摔下楼去。
更让王娇气愤的是,对方家属竟然还辩称王娇所住的屋子存在安全隐患,窗户太滑了,要不是这个问题,对方也不会站不住脚摔了下去。
换言之,对方的死是因为王娇的行为存在过错导致的,因此王娇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无理的论调让王娇气得天灵冒青烟。
因此,对方家属还厚颜无耻地把王娇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娇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
法律剖析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王娇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也就是说王娇的行为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因其“过当”行为导致小丛坠楼身亡。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如果王娇在此案件过程中是不存在过错的,那就不需要为小偷的死负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们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子爬窗入室,道歉的意图很明显,王娇此时有必要采取措施阻止对方闯入出租房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面对入室盗窃,怒喝,提刀警告,属于正常的阻却侵犯行为继续进行的合理行为,在次过程中王娇的行为并无超过合理限度,(比如明知道对方身悬窗外,并未强行进入室内,王娇持刀砍杀。)
因此,王娇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在这过程中并无过错。
家属认为,如果王娇不乱喊乱叫,对方就不会慌乱,就不会踩空而坠楼。
这很显然是强词夺理。
按对方的逻辑,王娇是否还得提醒:“慢慢进来,小心滑倒!”
简直荒谬,面对不法侵害王娇还得提供方便吗?
虽然对方坠楼与王娇的呵斥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但是这是“法与不法”的对抗,法是不应该向不法让步。
对方明知道攀爬五楼,是存在坠楼的危险依然为了盗窃而攀爬,因此其行为是属于“自甘风险”,作为一个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王娇的住处是私人场所,不是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更不是对外营业或者组织活动的场所,因此就不具备“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
你管我的窗户滑不滑,叫你爬了吗?组织你来爬了吗?
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让人唾弃,没想到其家人更为厚颜无耻。
真可谓不是一家人,就不进一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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