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肃宁县卫生和健康局就肃宁县人民医院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肃卫医罚决字【2024】第13号”处罚文书载明,肃宁县人民医院因“病例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违反了《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13条第一款、《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14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版)》第1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3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肃宁县卫生和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01条规定,决定对其警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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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