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都认识,可是连在一起我却怎么看都看不懂了!

“吉林4人擅自离岗,有人长达16年,公司发限期返回通告”

怎么我旷工三天就要算自动离职,别人旷工16年企业却还得好吃好喝地供着?!

凭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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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公司近期发出的一则通知震惊了众人:

四名员工擅自离岗多年其中一人竟然已经离开岗位长达16年,而公司直到近日才发出限期返回上班的通告。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人们不禁感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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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告上看,这四名员工从2008年到2020年不等,分别擅自离岗多年。

而公司称,这段时间内一直未能与这些员工取得联系,尽管采取了各种方式。

如今,公司终于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他们于10月21日前返回岗位,否则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处理。用我们能懂的话来说就是:我不管你这十几年去哪里捞钱了,现在回来就还有你的岗位和工资!

员工擅自离岗多年,公司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直到16年后才发布通告,究竟是管理上的漏洞,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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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问题凸显

这则通告,就已经暗中暴露出了这个企业有大毛病了!

首先,员工长时间脱离岗位,公司却没有及时作出反应,这显然是管理疏漏,或者说他们的关系非同小可。

其次,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与员工保持联系并非难事,但为什么公司多年未能与这几位员工取得联系?看来大伙挤破头地要报考国企单位,不是没有原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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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的评论则充满了调侃与嘲讽。

有人调侃:“离岗16年还想回来上班,怕不是在火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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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感叹:“这年头离岗16年屁事没有,真是神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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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戏称:“这么久没上班,公司还照常发工资?果然国企的待遇就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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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调侃还是质疑,这反映出社会对这种现象的强烈不满和困惑。

万一这几个人就是头铁,誓死不回来“继承家产”,法律会怎么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规定,擅自离岗或长期“吃空饷”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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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擅自长期离岗,且没有正当理由,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其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2. 追缴不当获得的工资或福利

根据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整治通知,擅自离岗、但继续领取工资和福利的行为被视为“吃空饷”。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有权追缴员工在离岗期间不当获得的工资、津贴、福利等。如果员工在未工作期间仍然领取了工资或福利,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其退还相关款项。

3. 通报批评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在国资委系统内,像“吃空饷”这样的问题,除了劳动法层面的处理,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通报批评,或者在某些严重情况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特别是如果涉及到领导干部的纵容或失职行为。

4. 法律责任追究

如果在擅自离岗期间员工涉及到虚报、瞒报情况,甚至利用这种不当行为获取更多利益的,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或骗取公共财物罪。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5. 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在某些地区,“吃空饷”问题会与社会诚信体系挂钩。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且被认定为“吃空饷”,这种行为可能被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其未来的就业或其他经济活动。

总之,依据《劳动法》和相关国资委的文件精神,这些员工如果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在离岗期间获得的薪酬和福利,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或信用记录不良的后果。国企真好!离岗16年啥事没有,钱照样领!吉林4人被发通告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