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或者辞退员工时,根据《劳动合同法》是要给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一般是N个月工资,如果不给员工1个月的离职缓冲期,那就是N+1个月的工资。

当下裁员现象早就司空见惯,所以这里的“N”和“N+1”已经成为了众所周知的代名词了。

那么,N*月工资,或者(N+1)*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究竟指的什么呢?是月薪的话,税前还是税后呢?是劳动合同里写明的月工资,还是根据实际计算出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只是底薪,还是也包含奖金和提成?

这是个基础知识点,我们做个调查,看多少人跟你的认知类似。请你小手一抖,帮人也是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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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其中是包括年终奖和提成的

所以,在计算辞退或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税前平均应发月工资,确实包含各类加班费、津贴、奖金和提成。

不过要说的是,这些并不包括公司提供的一些额外福利,比如期权、股权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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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我们来看一个新鲜的案例。

“关于裁员的,劳动合同法中‘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条是指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税前工资/12嘛?”

是的,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收入的1/12。

“包含年终奖不?”

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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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工资是有绩效提成的,也算在内嘛?”

算在内。

“比如每月底薪7000+提成5000,赔偿金是按照12000来算还是7000?”

按照12000元来。

如果除了提成,还有其他津贴、季度奖金等,也要算进去,真实的你的月工资比12000应该还要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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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劳动合同中写着‘甲方对乙方实行月度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其中月度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等构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为2500/月’,这是不是又意味着以2500来算赔偿金?”

你的劳动合同里具体只写了个基本工资2500,会误导你记得自己的工资是2500,赔偿也按照这个来,这正是企业所希望的,你当初也没有提出来异议。但你跟企业所签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远小于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两者相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法律也以事实为依据,你已经有了过去的实际工资记录和流水,所以算赔偿金时当然还是按照基本工资+绩效+提成为准,而不是合同上的工资数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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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这条法规其实比较弹性,可以用来作为和HR谈判的筹码?”

法规没有弹性,你的想法有弹性,基于如上事实你猜测可以在2500跟12000元之间去跟单位的人事谈一个中间值,作为你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数额,但又怕企业的人事不答应,所以你才说这是有弹性的。

《劳动合同法》是你的筹码,工资流水等事实作为证据,你大胆去谈到一个更高的赔偿金即可。

公司如果不答应,你就可以申请仲裁了。

仲裁员有可能在这点上做出偏向于企业的判断和建议,具体届时再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仲裁还是不行,则你就去诉讼。

最后,祝我们群友、星友和读者,都不被裁员或辞退,但万一碰到了,则都能多多获得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