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泼开水6岁女童,最新后续来了,女同被泼开水,造成了二度烫伤,脸部胸部大腿等被严重烫伤,结果就是母亲带孩子去医院鞠躬道歉,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作出民事赔偿责任,这个事情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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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鞠躬道歉有用的话,还需要帽子叔叔吗?对孩子造成的二度烫伤很有可能会影响孩子一辈子的,孩子的一辈子也很有可能会因为这个事情毁掉的,怎么赔偿孩子啊?他不满14周岁,他承担不了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已经满14周岁啊,子不教父之过,怎么就不能够让监护人承担责任呢?杀鸡儆猴,以儆效尤,看看以后还有谁说孩子贪玩管教不到位,或许只有这样子才能够从根本上面去解决这些事情吧,对这个事情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