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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全市“五上”企业工作,鼓励、扶持、引导“五上”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五上”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坚持“规模企业抓入库、临界企业抓培育、中小企业促成长”原则,大力实施“五上”企业培育工程,全面加强对全市“五上”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推动延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几年努力,全市“五上”企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发展环境明显好转,各类企业蓬勃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全市“五上”企业年均净增200户左右,“十五五”末,“五上”企业总数达到3000户以上。

二、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工作机制

(一)建立“五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五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为“五上”企业各行业分管副市长。“五上”企业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各行业联席会议由副召集人每月组织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联络、统筹调度。各县(市、区)、管委会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坚持遍访“五上”企业制度

建立遍访“五上”企业工作长效机制,每年都要开展遍访“五上”企业活动。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五上”企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制,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做到不漏一户,无死角,全覆盖。要结合“四下基层”和周“解扣”、周“解难”等工作机制,关心关切“五上”企业经营发展,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帮助“五上”企业发展壮大、提档升级。

(三)建立“五上”企业摸排培育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全面做好“准规上”企业摸排、归类,精准掌握企业发展状况,主动上门服务。统计部门要建立“准五上”企业储备库,确保“五上”企业培育、入库接替有序。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企业名单和信息,为全面掌握“准五上”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四)完善市县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联动工作制度,市发改、统计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五上”企业工作推进会、交流会、培训会、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各县(市、区)、管委会“五上”企业工作指导。加强上下工作联络沟通,明确市县联动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对接和沟通协调,及时沟通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三、全面加强“五上”企业激励扶持

(一)培育扶持企业入库

1.对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除享受省工信厅奖补政策外,市本级每户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2.对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3.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4.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以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以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以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5.对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二)做大做强在库企业

1.对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五上”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因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壮大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政府予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用于对项目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助额度不超过同期5年期银行贷款利息。

2.严格落实相关税费惠企政策,支持提升“五上”企业信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五上”企业的金融产品,国有担保机构将“五上”企业优先列入“白名单”,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三)加强企业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五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趋势、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退库风险,及时推送退库预警信息进行提醒。对于有退库风险的企业,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解决发展难题,避免不必要的退库。

(四)全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高效审批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设置“五上”企业绿色通道,安排服务专员专职为“五上”企业提供业务咨询、网上办事指导、业务跟踪、信息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实现特企特办,全程高效服务。

2.搭建合作平台。市县两级经济合作部门充分利用丝博会、进博会、农高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周等重大招商引资推介平台,积极组织推荐我市“五上”企业参与,扩大企业合作范围和知名度。积极举办针对“五上”企业的“政银企”对接会、产销对接会等。

3.加强人才招引。人社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五上”企业人才招聘专场活动,对“五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鼓励“五上”企业高技术人才参与评选“圣地英才”,参与市县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等。

4.强化荣誉激励。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荐“五上”企业参与省、市“优秀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等评优树模活动;推荐“五上”企业优秀职工评选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五上”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将“五上”企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各县(市、区)、管委会“五上”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对奖补政策兑现落实好的县(市、区)、管委会给予加分奖励。对达到入库条件但存在谎报、瞒报有关数据的“准五上”企业,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停止享受其他各类奖励扶持政策。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发改、统计、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五上”企业政策、统计、财税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并结合遍访“五上”企业活动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对“五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网报业务、台账管理规范等培训和考核,凡按时按质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且管理规范、台账健全的统计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两微一端”、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强对“五上”企业及各项激励优惠政策推广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五上”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保障。本意见涉及所有奖励补助资金,经费来源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60%、40%比例分别承担,并纳入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兑付意见,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兑付意见具体实施。

(六)加强政策配套。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附件:1.“五上”企业工作责任分工.docx

2.资格认定及奖励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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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吉 洁 编 辑 | 马雷雷 来 源:根据市政府办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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