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个期间。停工留薪期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网友咨询: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昌文君律师解答:

不可以。

停工留薪期的设立,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停工留薪期间,虽然职工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但是劳动者仍然依法享有接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按照以下情况确定: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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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律师补充:

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昌文君

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有10年国企工作经历、12年法律工作经验,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原则,深受当事人和同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