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位18岁女主播奔现了榜一大哥,本想着谈一场甜甜的恋爱,不料,同居后对方却露出原形,不仅自己身份是编造的,甚至还骗走了女主播2万多块,报了警才知道“大哥”实为离异待业男
女生小谢是一名准大学生,前不久找了一份网络主播的兼职,想着是赚点零花钱,而在直播中,榜一大哥时不时就送点礼物,一来二去认识了“榜一大哥”龚某某
龚某某自称未婚有稳定工作,可当两人恋爱同居后,龚某某不仅没有钱,还在小谢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了她的平板电脑等物品,还趁着她睡觉时,和小谢的同学、老师借钱。直到同学找过来要钱,小谢这才知道自己被骗
报警后,龚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网友质疑:什么被骗,人家榜一大哥刷礼物的时候没有被骗么?是不是只要女的吃了亏就是被骗,男的都是自愿
这个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个事件
“榜一大哥”龚某某刷礼物是否为自愿?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网络直播的互动中,送礼物本质上是一种用户自愿为主播提供支持的行为,刷礼物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主播的注意或者好感。龚某某刷礼物,是为了引起小谢的注意并进而发展成线下的感情关系。在这一阶段,双方的行为可以被视为自愿的情感互动
问题就出现在龚某某和小谢同居后的行为上。龚某某在同居后,显然暴露了虚假的身份,并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了小谢的财物,不仅变卖了她的物品,还背着她借钱。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恋爱关系的范围,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诈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龚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利用虚假身份获取小谢信任,从而进行非法获利,这已经具备了诈骗的要件。因此,小谢选择报警并没有问题,龚某某的行为也已触犯刑法,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合理且合法的
至于网友所提到的“是不是女的吃亏就是被骗”,这个观点忽略了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是谁吃亏谁被骗,而是涉及到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恋爱本应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坦诚的交往,但龚某某明显隐瞒了自己真实情况,通过虚假的身份和经济状况来骗取小谢的信任,最终导致了财产损失
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将刷礼物和后续的诈骗行为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