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门要求乡镇稳住反映问题的人,但乡镇不是矛盾产生地!
碧翰烽/文
据半月谈日前报道,在考核检查过细过急的同时,一些事项设置本身也不合理。比如信访稳定考核,虽然信访相关规定明确,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是化解的责任主体,承担主办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不是本地发生的事、人也不在本地居住,因为是本地户籍,属地就要做好稳控工作,否则可能面临追责。
“只是因为信访人户籍地在这儿,我们迫于考核和问责压力,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做好稳控工作。但最终很难帮助其解决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实际问题,给不了对方一个满意的说法。”中部一名镇党委书记说,一些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乡镇稳住反映问题的人,但乡镇不是矛盾产生地,“本是为了追求社会稳定,最终却成了信访数据维稳”。
这个问题的确有些现实而尴尬。真正最需要负责任的矛盾发生地,以及人员常住地,反而是没有了多大压力,恰恰是户籍所在地急得不得了,却又没有解决问题之办法和能力,只是寄希望矛盾发生地能够尽快尽早解决问题,有的时候是不是像“皇帝不急太监急”?
这就是当前一些考核指标出现了目标导向问题。就拿上述考核指标来讲,究竟是注重化解问题,还是注重人员稳控?首先,化解问题矛盾是治本之道,既回应了信访人的诉求,又追求了社会稳定与公正。其次,人员稳控工作看起来简单,实质上既耗费了人力财力,又损害了公信力。
任何一项考核,我们需要思考其目标导向,最终要追求怎样的目标。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所以,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应该是信访重要的责任所在。
还有,有的考核指标也是令人费解,比如有的要求村里每周上路查违章并拍照上传,违章数量不达标,考核就过不了关,所以,基层不得不请人摆拍“违章”。不讲说这种摆拍有多么荒唐,不知道追求这样的“违章”数量究竟是何目的?是为了显示查处违章的力度,还是为了体现当地违章的严重度?那么,究竟违章“多”了好,还是“少”了好。
不过,有些事情确有矛盾。就拿整治酒醉驾专项行动来说,究竟是追求“无酒醉驾”的目标,还是追求“打击酒醉驾”的数量?这里面可能就有矛盾和冲突,如果追求无酒醉率,可能就不会查了;如果追求打击率,可能就会增加酒醉驾。
但值得思考的是,依法打击最终应是为了减少酒醉驾,应该不需要依靠行动。所以,如何确保“依法”,才是最重要的。
实际上,我们的考核仍然需要追求终极的目标,就拿信访来说,应该是以实质性化解问题为重,而不是以简单的登记上访为依据。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也就是考核的科学性问题:一是什么才是实质性化解?谁来作出权威性合法性的评判;二是不合理不合法或者不符合时代现实的问题矛盾,该如何作出处理和评判?
为什么有的基层不愿意上报问题和矛盾?也明明知道问题和矛盾在哪里?但是因为仅靠自己的能力处理不了,即便是报了上去,也可能被返回,最终不了了之。
还有一些问题,就是依靠部门和属地共同参与,也可能是解决不了,这里面涉及到政策法规问题,或者是改革利益调整问题。对于这样的信访诉求,考核方面应该要有容忍度,不能实行“一刀切”式的考核,应该实事求是看待。
也就是说,一个法治社会,有人上访表达诉求,应该是正常的,反而是没有了上访诉求可能并不正常。
矛盾问题本就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人,就会有社会,就会有矛盾。有了矛盾问题就认真对待,没有必要那么紧张,关键是有科学有效的处置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