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年便挪用了公司1300余万元公款,用于投资经营。日前,这位

胆大包天,心狠手辣

的杨某被浦东新区法院以

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抓后仅退还16万。

杨某,女,1991年5月生,大学文化,原系上海XX管理中心、上海XX总公司出纳,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挪用公款于2022年12月15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2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4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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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上海XX管理中心(以下简称“XX管理中心”)、上海XX总公司(以下简称“XX总公司”)出纳期间,利用其负责经办上述公司资金进出、与银行对账、记账等职务便利,以出账不做账、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账目不平等方式,多次挪用XX管理中心公款共计人民币1,366万元,挪用XX总公司公款共计70万元,上述款项均主要用于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15日,杨某在居住地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带至办案地点,2023年1月16日,杨某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还款项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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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32年12月14日止。同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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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万对多少普通人而言是可望不可即。法院虽判追缴一切违法所得,杨某和他的家人恐怕早已转移资产。1400万可以在出狱以后慢慢花,相当于在“监狱打了十年工”每年赚140万,不知杨某和她的家人是否是这样畸形的想法呢?希望法院大力追缴背后的资金流向,查封财产,不要让杨某和她家人的想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