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对7名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谭向辉,公民身份号:450803198610176752,住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永梧村永兴屯264号,申请执行标的:69899.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林小武,公民身份号:350623198907155136,住址:福建省漳浦县霞美镇中社村南面115号,申请执行标的:70520.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2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5000元悬赏金。
被执行人黎超恒,公民身份号:450111198611184211,住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村兰黎坡6号,申请执行标的:308893.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标的2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杨远,公民身份号:450881198810077432,住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杏花村小区78号,申请执行标的:308893.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庞智刚,公民身份号:450923199206037713,住址:博白县龙潭镇那薄村塘面十七队023号,申请执行标的:108152.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陈静辉,公民身份号:452324196904131215,住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4号晴湾2110号房,申请执行标的:2035504.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兰江萍,公民身份号:450204197302100704,住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4号晴湾2110号房,申请执行标的:2035504.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
法官提醒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771-4929089、0771-4929083 谭法官、小周
或通过“江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a4929083)举报(并备注举报人名字或被执行人姓名写明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