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10月12日,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1882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12日8时许,杨某安(男,74岁)无证驾驶无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搭载韩某容(女,55岁),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蒲江东收费站冲闯道闸进入高速公路,随后在雅安至成都方向左起第一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杨某(男,30 岁)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杨某安、韩某容死亡,两车受损。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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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段网传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10月12日上午9时许,一辆红色“老头乐”在高速公路的超车道逆行,正常行驶的轿车紧急避让。而后续网传图片显示,这辆“老头乐”被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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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闯过收费站。网传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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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雅高速公路上“老头乐”在逆行!

具体情况如何?10月14日下午,相关工作人员表示,10月12日上午9时许,这辆电动四轮车自蒲江东收费站强行闯入,监控显示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紧急追赶未果。逆行十余分钟后发生了事故,造成电动四轮车内二人死亡,其中1人74岁,一人55岁,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正在调查中。

公开信息显示,蒲江东收费站管理方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有公司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经核查,10月12日上午,一辆四轮老年车从收费站上高速,工作人员追出去大声制止,但无效,随即抓拍了照片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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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视频截图

对于该起事件,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存在管理责任?后续的碰撞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对此,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方若尽到安全保障警示义务,则可以免除其责任;违规车辆冲卡进入高速并发生事故时,违规车辆驾驶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若驾驶人并非车辆所有人,那么车辆实际所有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权济律师事务所张昌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此,涉事电动四轮车不符合上高速的条件。此次事件中,电动四轮车还存在冲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电动四轮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网友评论:

>>上了高速你正常开也就罢了还逆行。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心存侥幸。

>>禁止“老头乐”上高速应该有硬约束,让他们无法上高速。

>>有关部门要有应急处置机制,用最快的速度来消除安全隐患。

>>“老头乐”逆行太危险!安全驾驶,珍惜生命啊!

>>“老头乐”真的该好好监管了,太乱了,逆行、闯红灯、占快车道、超速,随心所欲。

逆向行驶

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引起交通堵塞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重则发生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烈后果

因此

逆向行驶坚决不行!

交警提醒:逆行危险

1、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2、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机动车“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机动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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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在高速公路、快速路逆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很容易引发重大的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路线不熟的时候,应提前借助导航软件确定方向。实在逆行了不知所措的时候,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一错到底,而应该找相对安全的地方停车报警求助!

希望广大车友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文明驾驶,平安回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彭茜 综合四川观察、封面新闻、大象新闻、四川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红星新闻、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