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随时注意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增加,在路上开车时始终保持与前车合理的车距,这是安全驾驶的重要一点。

案例回顾

10月3日15时38分,黄某驾驶车牌为桂R38W**轻型货车沿海角路新兴路口由西往东行驶时,追尾前方由陈某驾驶的车牌为桂ADS22**小型新能源汽车,导致陈某驾驶的车辆滑行时又追尾前方由谢某驾驶的车号牌为桂EYW5**小型汽车,造成陈某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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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迅速抵达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经查,事发时,谢某驾车途经事故路口停车让行时,由于黄某在驾驶过程中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距离,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最终,民警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谢某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无论你前方是否有车,行近路口时都应提前减速,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特别在行车途中要注意保持与前方车辆的安全距离,这样才能给自己留出应对突发状况的时间和空间,避免追尾事故发生。

都说人教人教不会,

事教人一次就够。

希望各位司机朋友开车

要记得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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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