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锂电池引发的起火事故已屡见不鲜,锂电池的出现,带来了很多产品的革新,但倘若安全意识不足,使用、存储、废弃等环节处置不当,锂电池就会成为“定时炸弹”,它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和短路等情况,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自燃爆炸难以扑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加强公交集团安全行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自10月20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锂电池等乘坐公交集团公交车、通勤车、出租车、线路客运车、旅游车、租赁车、校车及后勤公务车辆。请广大市民乘客给予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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