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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良曾指使他人运送钱款,“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币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另外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黑龙江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已外逃境外近6年的黑龙江鸡西原副市长李传良,近日因一则法院公告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近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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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10月14日,南都记者联系到上述18家公司的其中一家,相关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据其了解,该公司2020年就已联系不上李传良,“我和他20多年前见过,那个时候他还是鸡西市财政局局长”。

李传良为何能贪这么多?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61岁的李传良,黑龙江鸡西人,曾在鸡西市财政局工作了25年之久,其中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近9年。2012年1月,李传良升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两年后调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鹤岗任职副市长两年半后,于2016年12月卸任。

据此次《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公告披露,在辞去公职后1年多的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李传良曾指使他人运送钱款,“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币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另外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黑龙江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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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此次牡丹江中院发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求进行的,是依法对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没收的特别程序,不是针对李传良所实施行为定罪量刑的审理。根据“两高”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应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等。

彭新林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李传良涉嫌多个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极其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决很有可能适用死刑。

2020年9月8日,中纪委网站曾发文称,“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编辑丨林琴 北京商报综合长安街知事、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

图 片丨北京商报、澎湃新闻视频截图、人民法院报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