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2024)

一、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例: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见习补贴为1206元/月)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2.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办理见习终止业务后,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重复申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补贴要求: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同一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见习基地认定

(一)见习单位的要求

见习单位实行申请设立制,各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见习单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

2.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3.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二)见习单位申请材料

1.《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见习单位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

2.审核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见习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劳动关系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确认;

3.认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定期集中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见习单位的取消

见习单位设立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不再具备以上规定条件,无法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

2.存在扣押见习人员证件、拖欠基本生活费等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配合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

4.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提供见习岗位或开展见习活动的;

5.见习单位(事业单位除外)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留用率均低于10%。

四、见习人员登记

(一)见习人员登记流程

1.信息发布。见习单位完成认定后,通过“山东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社会及时发布见习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通过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加大宣传。

2.人员招募。人员招募采用人员主动报名的方式进行;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要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

4.备案审核。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见习单位应在30日内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记见习人员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人员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做出审核决定。

(二)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

2.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4.见习期满后未留用就业的,可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后续服务。

5.见习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存见习人员出勤情况,根据实际出勤,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当为见习人员出具《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五、见习补贴申请

1.《邹城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2.《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3.《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4.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

5.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发票;

6.保单复印件

7.《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填写或提交扫描件。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服务电话0537-5212374

八、相关表格及材料请扫下方二维码

来源: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洪丽

初审:张继宇 复审:张琦 终审: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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