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买房的时候,只要是两个人一起买房,不管两人是否结婚,都非常看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甚至有一方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心里才踏实。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写上了自己的名字,也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以前确实是这样,但是这里有一个漏洞,那就是骗婚。

以前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方年龄大了着急结婚,于是通过各种方式相亲,过程相当的顺利,女方很快就答应了,但是有个要求,就是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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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就是离婚,还没过几天就以各种理由要求离婚,结果分走了一半的房产,这种事在以前太常见了,所以是有漏洞的。

但是以后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了,从2020年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了房产所有权的分配与界定,和以前相比更有合理科学,房产证的署名不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用白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谁出资,谁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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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下面四条新规:

一是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动辄百万几百万,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根本买不起,所以很多情况下是父母出资买房,那么重点来了,如果是父母出资买房,不管是否结婚,房子都属于出资方或者出资方的子女。

就算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那么房子就属于双方子女共同资产,万一将来面临分割房产,也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割。

二是婚前全款买房,这个也比较简单,婚前全款买房,谁出资房子就是谁的,除非和另一方有其它的书面约定和协议,和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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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如果是这种情况,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工资收入、家庭贡献没关系,就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尤其是女性,婚后有可能无法工作,也是享受房屋所有权的。

四、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比如首付是男方出的,但房贷是婚后两人共同还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首付支付方,但万一将来离婚分割财产,女方仍然有权利对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