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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

10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来了

解读

厦门房地产落户

政策调整

一、适用对象

01

户籍在本市以外人员(市外迁入)

02

户籍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且在思明、湖里区拥有房产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

二、办理方式

01

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各区政务服务窗口,自10月8日起可以受理申请

02

网上办理(i厦门APP):10月1日起可以受理申请

注意:网上办理仅市外迁入人员可操作

三、房产要求

01

合法房产:法律法规承认且由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房产

02

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并发证,包括未换领但仍有效的房产证等

03

房屋用途: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

04

份额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计超过50%(不含)

四、申请人要求

01

我国境内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02

需在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具名

03

房屋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随迁人员

01

申请人配偶可以随迁,不受结婚未满一年的限制

02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2024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年满18周岁的,可以于10月15日申请,10月15日不再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落户人员居民户口簿;

3.落户人员居民身份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单独所有的可提供复印件及房产查询结果,房屋有共有人的须核验原件);

5.结婚证(配偶随迁);

6.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未成年子女随迁);

7.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记录)。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仅市外迁入人员可操作)

01

进入申请模块

申请人登陆i厦门APP进入首页【服务】功能,选择【毕业生落户模块下->【稳定住所落户】按钮,进入落户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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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下载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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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信息填写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若有子女随迁或申请人不落户)、随迁未成年子女信息(若有子女随迁)和证件领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其中,申请人基本信息的入户所属派出所会根据填写的入户地址自动查询回填所属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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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上传资料

申请人阅读上传要求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其中,如果有配偶落户,需要上传结婚证,如果有随迁未成年子女,需要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和婚姻证明材料。

点击【保存为草稿】,可将填写的数据存为草稿,下次进入自动回填。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进行在线申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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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提交结果

申请人可查看事项办理的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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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厦门公安、厦门警方

∗ 注: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有异议,请及时,我们将妥善处理。